taiwanp 發表於 2008-3-14 22:16:20

[公告]會員 104s 處停權兩個月處份

經版主與顧問檢舉,會員 104s 違反版規、涉及人身攻擊。經查證屬實,移交版主議事廳決議,處停權兩個月處份。若有再犯,將刪除帳號及所有發表文章。

希望各位會員引以為鑑。勿破壞站內和諧氣氛!



                                                                                                                              http://tonycow.myweb.hinet.net/taiwanp-seal.jpg

104s 發表於 2008-3-14 22:41:13

別讓我ㄕ的不明不白

人身攻擊
4個子很嚴重


那位受害者了.............請他對我提出嚴重的告訴

每次
都保留你們的{刪我的}................這樣我的人格還需要被保留2個月嗎?

現在
就告訴你{刪除我所有的文}...別保留對我人格污衊的文

我不會生氣
只會替你們傷心..................................................

Babyface 發表於 2008-3-15 00:03:35

就讓104s心服口服吧

對不起,這則處罰公告看得大夥兒一頭霧水,不知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既然當事人頻頻喊冤..
我建議,闢個專欄.(訪客禁入.)
將人身攻擊文章PO出來.
讓大夥公評,也順便瞭解網路規則及界限.
並可同時做公開處分.(會員自行圈點.)例如..
1. 還好吧....
2. 警告,再犯者停權2個月..
3. 停權2個月..
4. 停權半年..
5. 永遠停權並清除發表文章..
   就由會員自治吧,以免除動私刑之莫需有的黑鍋..

貴哥 發表於 2008-3-15 01:37:47

我來解釋吧

此決定是由群英網多數版主與顧問經"版主議事廳"開會所決議

雖然當事人之一的我,貴哥,力保104s兄無心之言,絕非故意
但礙於104s兄的過往...........群英網草創時的大反派(多次帳號被砍)
所以一言一行均放到放大鏡下注意
算是假釋中的犯行吧.......

停權之公告並非是要對其人格的汙衊
而是要讓大家反省自己在網站上的言行是否侵犯他人
(不管當事人自己覺得有沒有,只要有人覺得不舒服就算是)

當然有時候,自己想表達的意思並非如此,但文法的使用錯誤,也可能導致誤會


此外針對Babyface兄所言"就由會員自治吧,以免除動私刑之莫需有的黑鍋.."

群英網設有管理團隊是由各版版主以及顧問群所組成
類似的決議處分,均由"版主議事廳"(一般會員無法在版上看見)決定,並非園長,或某位版主,片面所決定
所以沒有所謂私刑或誰來揹黑鍋之說

dowell 發表於 2008-3-15 10:33:51

原帖由 Babyface 於 2008-3-15 00:03 發表 https://taiwan-swin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建議,闢個專欄.(訪客禁入.)
將人身攻擊文章PO出來.
讓大夥公評,也順便瞭解網路規則及界限.
並可同時做公開處分.....

再加深藍或深綠的,也一併處理

:em41:em41:em41

[ 本帖最後由 dowell 於 2008-3-15 10:39 編輯 ]

taiwanp 發表於 2008-3-15 11:42:22

輕鬆一下

貴哥:群英網草創時的大反派

http://www.abc-school.com.tw/pikachu/rocket/f01.gif
為了防止世界被破壞,
為了保護世界的和平,
貫徹愛與真實的邪惡,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我是武藏、我是小次郎,
我們是穿梭在銀河的火箭隊!
白洞,白色的明天正等著我們。
(喵貓:就是這樣,喵!)

不好意思 ∼ 每天陪小朋友看「神奇寶貝+海綿寶寶」 ... 我也中毒了 ∼∼ 喵 ∼

輕鬆一下,停權兩個月只是限制發言而已 ∼ 瀏覽沒差(如果我後台設定沒錯的話)。

當下的瞭解可能是言者無心,當事者也諒解 ∼ 但是,一些會員、版主和顧問們發覺,許多人的反應是認為不恰當的 ∼ 因此,移交「版主議事廳」仲裁!

議事廳目前的遊戲規則是:「不發言的算棄權,超級版主的份量比版主又多一點、顧問意見與版主同、參與程度高的版主份量又比參與程度低的多點」。但是,最後總是要「妥協與折衷」。例如:多數人覺得應該懲處,有人說停權一個月、有人說三個月,那就折衷為兩個月。結果由我發佈而已。

就好像這次 KMT 立委去給人家踢館一樣,當事者覺得自己沒錯,但是,社會觀感可能就不會這麼認為了 ∼

總之 ∼ 遊戲規則慢慢會更成熟 ∼ 大家的目的只有一個,讓這個園地更加的和諧與成長!

謝謝囉 ∼ 喵 ∼

蔡先生 發表於 2008-3-15 11:52:08

支持管理團隊

團體必須要有管理團隊的運作

我支持版主議事廳的決定

日昇 發表於 2008-3-16 21:53:31

覆議

不管當事人自己覺得有沒有,只要有人覺得不舒服就算是
是該輕罰以免成為刀劍亂飛
或許說者無心.聽者有意
但是也許是說者故意攻擊他人
總歸
善意的懲罰是必要的
覆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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