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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Roselu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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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2:23:5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ogts 於 2012-4-2 12:33 編輯

今天是王家
明天就是我家

這是天天再發生的事

執法者跟被執法者 都再爭取有利自己一方的權利
只看誰比較有權 有勢 有法 有人 有力 有理...

這次王家是他擁有
法律不完整 跟執法有缺陷的優勢


對於執法者跟財團來說
他只要做事有法條 執法只要1/3的完整性
他擁有執法的裁量權跟執法的先後輕重
只要有利 就可以硬幹了

這次硬幹 把法條再一一攤開來查立法原意
強拆是為了要打 都更蟑螂
結果王家不是蟑螂
郝政府敗

再把建商詢問意願跟法院處理兩方判決的方式
猶如以前的 夜間偵辦的不太合理
郝政府敗

再看強拆的過程 比照美日跟其他縣市的做法
郝政府敗

然後拆的理由 有這麼多可拆的都更建案
王家並不是排第一 為什麼突然把他搞成急速處理
郝政府沒說明 敗

建商還沒完全取得土地就開始預售屋子
建商少了王家房子會少估兩億的收入
有強烈搶奪的意向
建商敗

我想這次郝政府跟建商的合法性
可能只有把條文單一拆來看合法

當全部過程拿來看
合法合理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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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2:29:47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有合不合法
是靠人去解釋的

玩法弄法 惡法也是合法
合法的也可以玩成惡法


警察抓交通違規
一個被抓的人說 你抓我
剛才我旁邊那個你怎麼不抓
你未盡警察的責任

警察說 警力不足 抓到你是你倒楣
罰單一樣照開

警察不會有瀆職罰責

有一天 一個人窮到沒錢可以吃東西
跑去偷超商

被抓到之後
他說 我能力不足 沒辦法顧到自己肚子

警察說 能力不足沒辦法
偷東西法律規定就是要罰


一樣能力不足
執行者 可以解釋這個法條的輕重有無

被執行者 只要是弱勢
不管合法 惡法 大多是逃不過被法辦

所以合不合法 都還要細細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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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5:43:01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未來新興行業是

"都更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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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 16:42:42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論任何原因,凡是憲法賦予人權都不可以用任何理由忽視,這是民主的基本精神,除非他造成他人傷害,而王家,並未傷害任何人!!是建商自認太有把握而忽略王家的決心!!!如果人民沒有這種想法,就不須要憲法,有法律就好!!這是容易被操作的不穩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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