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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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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5 17:04: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來看,這法在85年有修過一次,把37年版本的29條改成19條,然後在96年又修過第3條,馬英九當副局長的時候用的當然是37年版本的。
這是
維基文庫裡面的37年版本,其中提到:
第一局置局長、副局長各一人,簡任(第十一條)
從這裡看來,副局長確實是「公務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考試任用,說老馬這兩年當的是黑官或許是相當中肯的評價。

一歲就搬來台灣的馬鷹鳩 只因為其在香港出生
就利用[港澳生]的資格 加分上[建中][台大]
當年享受港澳生特權 現在事過境遷 ...作者來人阿快護駕


量身訂做的甲等特考,成為留學返國後直接進入官職的直達車﹔高考設置三十五省的省籍錄取配額,以優先取用﹁大陸各省﹂的保障名額﹔軍隊與情治體系以﹁忠誠﹂過濾進行壟斷之外,並以軍人特考協助其轉任文職,如此在人才晉用上的種種不公平設計....鄒景雯部落格



[ 本帖最後由 bono 於 2009-6-25 20: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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