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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 勞委會要公布違法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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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3 23:10: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行政院勞委會從這兩年專案勞動檢查結果中發現,企業違法比例偏高,加上外界

一直要求公布違法業者名單,因此,勞委會將在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增訂「公布

廠商條款」;

勞委會23日表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針對超時工作,除提高雇主罰款,並增

訂「公布廠商條款」,公布違法企業名單,並放在勞委會網站供民眾查詢。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9日到立法院備詢時曾說,針對過勞死等案件,勞委會已從現行

法規研擬,對違法業者加以刑事制裁,並草擬修法訂定適當罰則規範和公布業主

名單。

此外,現行罰則過低,許多雇主寧願繳錢了事,因此修正案也會提高常見的超時

工作、不給加班費等罰則,最高罰款也從6萬元提高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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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許多大學教授才是真正的超時工作,而且超時也沒有任何加班費,嗚嗚嗚

而且已經有眾多過勞死的教授,可是社會根本沒注意,連台大校長都在開會中突

然中風,主管群得癌症,教授們過勞死。

以前,大學生及研究生都會覺得自己被教授操得死去活來,可是當他們親自看到

老師們的工作之後,大部分都搖搖頭說:以後我不會來這裡當老師!

前陣子學生們在學校活動中向高中生介紹系所,他們站著說話一小時,然後就告

訴我說:老師,我的喉嚨都沙啞了。我回應他們說:老師每次上課都站著講課三

小時,每週如此至少四門課(十二個小時左右),一點也不敢說累,你們才一個小時

就喊累!而且我上課從來沒用過麥克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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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3 23:21:4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不太懂,公布違法廠商這一點對該公司來說,會有任何損失嗎?有沒有哪位大大能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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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3-23 23:26: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 theng 的帖子

公布廠商可能會造成該公司未來無法招到好人才
倒是罰款20萬元給誰啊?若只是給政府,那麼會不會政府與廠商勾結壓榨勞工?
哈,我真會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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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4 00:08:44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想法是這樣的
假如我要找一份工作,考慮的會是進入該公司所能得到的報酬.人脈,能學習到技術,經營模式.管理方式,至於該公司是否"軍事化"管理,對我來說,沒有任何影響,我在乎的是我能在該公司得到什麼,而不是會失去什麼.
大大這麼一說,我就懂了,好人才才會考慮這些因素,因為我只是"好人"而已不是"好人材",難怪我不會考慮該公司的管理方式.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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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4 00:09:2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最多加班時數
一個月快150小時
領的也不少
不過會把身體超壞

現在年輕人都不加班  
動不動去勞委會檢舉
照成想賺錢的人被限制  加班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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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4 00:31:28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之前的職場經驗,為了幫公司搶下一張大單,整個部門的妹妹們分早晚兩班,我呢?連續一個多月都上兩班包含假日(早8晚12),說不累是騙人的,當然,我也不同意超時工作,但若公司能給予同等的報酬之時,似乎也不用太過堅持一定的工作時數(不缺錢,工作只是興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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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3-24 10:24: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 theng 的帖子

我缺錢,工作仍是興趣,超時工作算是自願,所以我算是自己作賤自己,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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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4 20:54: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ighead 於 2011-3-24 10:24 發表
我缺錢,工作仍是興趣,超時工作算是自願,所以我算是自己作賤自己,哈


大大,如果工作仍是興趣的話,我個人將其稱之為賺錢的"娛樂",超時工作就變成超時娛樂了,
喔喔.....我也想作賤自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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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4 21:59:38 | 顯示全部樓層
看起來當人不如當豬好~~公豬大概會"過爽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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