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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同意統一企業等20廠商合船採購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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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8 21:25: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公平會同意統一企業等20廠商合船採購玉米 更新日期:2007/01/27 11:16
[size=122%](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附帶條件許可統一企業公司等20家廠商申請共同合船進口玉米聯合行為。
公平會表示,去年8月下旬接獲統一企業等20家廠商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5款規定申請共同合船進口玉米聯合行為。
經查證,業者聯合採購合船裝運玉米可降低進口成本,減少倉儲損耗與資金積壓及利息負擔,降低採購風險,如有貿易糾紛者,尚可增加交涉能力,應有利於整體經濟利益。
公平會指出,國內玉米99%是來自於進口,目前玉米進口方式主要有同業聯合採購、供應商專船銷售(PARCEL),及貨櫃進口等3種方式,進口比重約為25%、60%、15%,其中供應商專船銷售部分,上游供應商家數雖多,僅有少數供應商有能力承做專船銷售。
另外,目前國內合船進口玉米組織計有業界慣稱之「飼料聯誼組」、「大聯盟組」及「大成長城組」等3組,是因聯合採購組成立,可增加供應商參與國內玉米供應管道,促進不同進口管道間相互競爭,降低採購成本,嘉惠消費大眾,應有利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因此公平會許可統一企業等申請聯合採購。
不過,公平會也對申請人等給予許可附帶條件,包括申請人應將聯合行為執行情形,包括每船次各進口人登記採購量、實際採購量、採購裝船期、價格等資料,按季函報公平會;申請人不得利用許可從事其他聯合行為,或限制任一申請人自由決定其聯合採購進口數量,或禁止任一申請人自行採購進口,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其他事業加入聯合採購等條件。9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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