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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強調屠宰場作業務必貫徹保障肉品消費安全及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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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1 20:03: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號:5317 97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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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民間動物保護團體提及政府推動豬肉認證標章制度,未落實豬隻人道屠宰一事,農委會指出,該會推動之各項豬肉或產品認證標章制度規定,肉品來源必須是來自合法屠宰場經屠宰檢查合格之豬肉,其屠宰場之設施及作業亦須符合畜牧法及動物保護法之相關人道屠宰規範,所以,該等認證標章制度雖未明定豬隻屠宰必須以人道方式進行,惟實務上均應依法令規定符合人道屠宰規範。

農委會說明,「電宰衛生豬肉標章」及「屠宰衛生豬肉標章」自該會防檢局成立後,已由「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取代前開標章,消費者購買肉品時應認明「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即可認定為由合法屠宰場經屠宰檢查合格之豬肉,可安心食用。

農委會表示,該會為肉品消費安全及動物福利把關,在畜牧法之屠宰管理及動物保護法等規定,對於豬隻人道屠宰均有完整規範,其配套如下:

一、屠宰場必須設有人道屠宰設施設備:屠宰場申請設立時,即要求業者須設置相關人道屠宰設施設備,且須於通過試運轉會勘,確定完全符合標準後,方予核發屠宰場登記證書。

二、屠宰場設施設備及屠宰作業查核:針對少數業者雖設有相關人道屠宰設備,但未全程實施人道屠宰作業情事。該會防檢局業要求全國各屠宰檢查人員及相關查核人員應安排不定時查核,並對違反規定者依法嚴予處罰。

三、屠宰場屠宰豬隻人道規範:屠宰豬隻須採以符合依據動物保護法訂定之方式宰殺,對於屠宰作業中之違法行為,已責成各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檢查員加強稽查。

農委會強調,屠宰場豬隻屠宰設施及作業未依法落實相關人道規範,可依畜牧法處新台幣 3 至 15 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即停止其屠宰作業。同時,對於行為人亦可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對違法者處以新台幣 1 萬 5 千元至 7 萬 5 千元之罰鍰,若 5 年內犯行 2 次以上者,最重可處 1 年以下之刑罰。

農委會最後重申,屠宰場作業務必貫徹保障肉品消費安全及動物福利,屠宰場業者不可心存僥倖,該會及各縣市政府將持續予以查察,以杜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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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1 09:57:0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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