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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須知 粉筆標示現場 移車別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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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6 08:34: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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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路上發生車禍可得先注意是否造成塞車,以免吃上妨礙交通的罰單!民眾車禍時可預備白粉筆劃線標明,迅速移開車子待交警到達處理。

屏東縣交通隊常接獲民眾抱怨,路上塞車大排長龍的原因竟然只是一場輕微交通事故所引起,眾人被迫賠上寶貴時間,警方將依法加強開罰,肇事雙方若可移動車輛卻不移動導致嚴重塞車,警方到場後先向雙方罰款六百元再來釐清肇責。

交通隊副隊長徐永隆指出,上下班交通尖峰時刻最容易發生汽機車碰撞事故,常見肇事雙方火冒三丈互相指責,卻不管後方已塞車大排長龍,浪費眾人寶貴時間,「保留車禍現場」是多數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第一個反應,但必須要有不妨礙交通的觀念,除非事故嚴重程度已超出個人能掌控的範圍。

徐永隆表示,市區交通繁忙,車速不快,十之八、九的交通事故都是輕微的擦撞,肇事雙方習慣把車子擱在現場等待警察前來處理,也不管後方是否已經塞車,這種處理交通事故的態度過於被動,做法也是錯誤的,肇事雙方若還能移動車輛,應以標線筆標示車輛事故方位後,迅速移開阻路的事故車輛。

徐永隆指出,他曾處理過一起汽車碰撞事故,有一方自行標繪車輛方位後移置路旁,另一方則堅持把車留在原地,結果造成大塞車,他抵達現場後,先向未移車的駕駛開一張六百元罰單。

徐永隆表示,標繪事故車方位的做法很簡單,只要把汽車四個輪子位置及行進方向標示出來即可,機車則標示兩個輪子的位置及行進方向,駕駛人應隨時在車上準備標線筆,屏東縣交通隊備有免費的白色標線筆供民眾索取,希望能藉此灌輸民眾正確的車禍處理觀念。


[ 本帖最後由 高園牧場 於 2007-12-6 08: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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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6 11:29:00 | 顯示全部樓層
沒錯這的確是很重要的常識....前兩天我就在大潤發遇到這樣不講理的人,明明就是一點小擦撞,線劃一劃就好了也不要,硬要報警等警察,造成後方大回堵,最糟的是大潤發的工作人員居然沒有人出來處理指揮交通......我告訴他們把現劃一劃,還被罵......唉.....真是吃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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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2-6 12:03:1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你可能是跟歐吉尚&歐巴上 擦撞吧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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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6 20:57:2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 高園牧場 的帖子

忘記說....我是路人甲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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