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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位警察寫的網路援交文章(想在網路找援交的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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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18 22:27: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警察衝績效,懷春曠男當祭旗╱王阿成(台北市基層警察)聯合新聞網報導

報載部分縣市警局今年暑假「青春專案」查獲援交績效大幅提升,給讀者印象彷彿現在的女學生援交十分氾濫,實情是如此嗎?

今年我被指派執行取締色情專案勤務,我們分局在青春專案期間查獲的三十幾個網路援交案,沒有一個女生,也沒有一個未成年人,即使警察局其他單位也沒有聽過查到女生或未成年人網路援交的案例。

不久前,我們小組又到聊天室釣了一個男人,警察偽裝女生身分,以誘人的暱稱進入聊天室,馬上吸引了一堆男人來聊天,經驗老到的警察藉著欲拒還迎的姿態,逗的幾個男人心癢癢的,最後有一個受不了,提出約會就給四千元的要求,我們把他從中部約到北部,讓他帶著懷春夢進入監牢。

可憐啊!那是個工廠的師傅,三十出頭、長相平凡、沒有妻子、沒有女朋友,原本期待中秋節有一個美麗的邂逅,只是我們把他對異性的追求行為徹底羞辱、粉碎了,還要擔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只能祈禱他不要因此對人際關係失去信心,對異性產生仇恨。唉!想太多了!

殘忍嗎?長官要升官了,他要求取締色情的數目要倍增,怪哉!難道長官在任一年以後,色情比去年氾濫了一倍?

然而冒稱未成年者、在網路公開聊天根本釣不到魚,因此即使有引誘犯罪之嫌疑,我們還是得假裝成二、三十歲的熟女利用網路密談來爭取績效,反正這些老實人根本請不起律師。而作一個基層警察就是不能有太多的良心,太多的良心就會對不起自己的飯碗。

至於所謂的一夜情網路聊天室或留言板在詐騙集團和警察長期控制下,已經沒有女生會進去了,警察也不可能在這個網路區域取締女孩子或未成年者援交,那機率太低了,太不符合上級的績效期待。

警察績效的數字政治造成了一種假象,讓許許多多懷春男子誤以為台灣網路還有這麼多慾望女孩,可憐的大男生就像飛蛾撲火般源源不絕的上當,充作政府和警察的祭旗,兒少條例的施行後果不但沒有保護到青少女,反而只是迫害許多沒有條件擁有親密關係的曠男。

出處: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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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告白】網路色情績效的真實面
各位朋友們
以下是一位基層警察朋友的來信,他長期支持日日春
並表示「當司法變的懼強凌弱,站在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心中是非常矛盾的。」
這封信,也是他一個行動
他希望雖然無法改變「上面」政策,但能為底層做一點事。

日日春 君竺

最近我遇到許多年輕小妹妹或歐巴桑涉嫌妨害風化的案子,心想:「景氣真的這麼差嗎?下海的人怎麼忽然變多了?」,細看案情之後才知道,他們有的是工讀生受雇在撞球場、雜貨店……工作,有的是自家開雜貨店,因為擺放幾本日本成人漫畫而被逮捕,我再看一下這些成人漫畫的內容,全部都是第三點(下體)不露的,而且書上都有用塑膠膜包住,那為什麼警方還可以取締呢,原來警察抓住了大法官第617號解釋文中「…含有暴力、性虐待…」之字眼,所以漫畫中只要有打架(暴力)、女子被繩子縛住(性虐待)的就全部依刑法第235條移送法辦了。
     取締的警員無奈的說:「我們也不願意啊,但是上面要求一個禮拜交一件色情績效,你叫我到哪裡生呢?」原來政府為了挽救在治安上敗壞的形象,又開始分配績效要警方大力掃蕩色情了!
     當一個國家對於政治人物強盜、詐騙……等惡形百般袒護巴結,對政策殺人毫不在意,對於不傷害他人的道德犯卻極盡欺凌羞辱,這樣的社會不知那裡尋得公義?
     無意中看到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釋字第623號的解釋文,覺得對網路上的曠男怨女也有些許幫助,希望你們代為刊出來,來幫助(即將)蹈入惡法的人們,他們大部分都是底層善良而可憐的人們,我無能為力,眼前只能救一個算一個。


還是有一點幫助:(談大法官釋字第623號)
     96年1月26日大法官釋字第623號針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違憲?」解釋文雖然令人失望,但也不是完全沒有意義的。解釋文第二段中:「是行為人所傳布之訊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
     所以刊登電話內容如:「漂亮寶貝,0900xxxxxx,18歲以上請來電。」刊登者在接到電話後先說:「先生,你滿18歲了嗎?」,「先生,抱歉,你未滿18歲,我必須掛掉電話了。」
     或網路聊天室留言:「科技新貴徵18歲以上援,美女密我喔!」密談時要先說:「小姐,你滿18歲了嗎?」,「小姐,抱歉,你未滿18歲,我不跟你聊天了。」
     如果對方和你東扯西扯,就是不願意說他有沒有滿18歲,那請趕快掛斷電話,結束聊天,因為那99%就是警察釣魚了。


以後就算是私底下傳訊息 也請各位先寫上未滿18歲請勿讀取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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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19 13:35:56 | 顯示全部樓層
詐騙的抓不到,強盜太危險,只好釣一些曠男來衝業績,人類的生理需求被如此踐踏,真是夠了,治安改善與否看新聞便知,政府的數據是不可信的,人人皆知只是不願戳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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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19 18:53:43 | 顯示全部樓層
媽的爛政府...小偷大盜不去抓
那些掏空國家資源的人不敢動.
真的是懼強凌弱.
上次老婆開車右轉.有打方向燈還被攔下來開罰單..:031
開罰理由是太慢打方向燈....
我咧~~

不過我相信還是有好多真正為民服務的公職人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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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25 00:11:59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的警察吃案很厲害
女朋友車被刮有影片   但模糊
去警局要直接請他們依毀損罪移送

叫刑事警察下來
看那個影片說模糊
我說你們不都有高解析能力嗎
警察說他們看的撥放跟我們是一樣的><

後來我私下查
才知道原來全國只有艦識中心才有這種設備可以轉送的
但警察不會跟你說這個!!!

那時警局還恐嚇說     如果告對方    對方會說誣告
真的沒啥法律素養    我非憑空捏照    何來誣告

小隊長說叫我透過民事訴訟    走民事庭    我想也好    懶得跟他們接洽了
去到地方簡易庭    說要對方的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
我哪知???
回去問該分局    竟然跟我說不能給我對方個人資料    說洩漏隱私
叫我走民事訴訟也是她們    不給我資料也是她們
真敗給台灣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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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     騎車被一個晚上沒開燈的婦人    ㄟ到我      她受傷我沒事
交通鑑定小組來測量時     我當下反應說     對方沒開車燈
警察跟我說      他燈殼沒壞    所以燈應該沒問題
縱使現在燈沒亮    也可能是撞到後壞了
婦人辯稱燈有亮
後來我不死心     還幫婦人騎車回去     整條路燈都沒亮過:061

這就是台灣警察的素質       所以我現在晚上開車迴轉     我都把車窗搖下
因為你讓沒開燈的人ㄟ到你     他說有燈      你說沒燈    如何舉證

我對台灣警察真的非常寒心    沒專業沒素質沒心處理案件
好警察有    但比例真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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